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下屬貿易委員會7月22日在第413次會議上做出終裁:自中國大陸、印尼、中國臺灣三地進口的不銹鋼扁平材存在傾銷并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損害,建議今后五年對原產于上述三地的進口不銹鋼扁平材征收7.17-25.82%的反傾銷稅。具體稅率為:太鋼23.69%,鞍鋼25.82%,其他大陸企業24.83%;印尼青山等企業25.82%;臺灣燁聯9.47%,華新麗華7.17%,其他臺企9.07%。
為減(jian)輕企(qi)業負擔、確保相關產品(pin)的供應穩定(ding),該貿易委員會還決定(ding)將200系(鎳含(han)量低于(yu)6%),寬度不低于(yu)2米的熱軋產品(pin),部分熱軋316、316L,部分420,部分低磷(lin)、硫、銅304L不銹(xiu)鋼(gang)產品(pin)列入免(mian)稅名單,并對(dui)太鋼(gang)、鞍(an)鋼(gang)、印(yin)尼青山、燁聯(lian)、華新(xin)麗華這五家企(qi)業僅適用價格(ge)承諾措(cuo)施。
此后(hou),韓(han)國企劃財政部(bu)長(chang)官需在反傾銷(xiao)調查開始之日(2020年(nian)9月25日)起的1年(nian)內對此做出裁定,最(zui)終決定是(shi)否實施(shi)該反傾銷(xiao)措施(shi)。

